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是加快政府性投资支出进度,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争取中央增加我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支持自治区交通、水利、保障房建设等重大项目,增加政府即期投资。通过贴息、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以奖代补、风险补助以及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民间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自治区各部门要继续把贯彻落实国务院21号文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与国家各部委的工作衔接,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确保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利用好自治区能源价格洼地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努力培植财源。二是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促进第三产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减免税费政策,为快速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三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城镇化带动投资、消费、就业,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四是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养老金、涉农涉牧补贴等补贴资金,增强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落实好国家刺激消费的各项政策,促进居民消费。五是完善对旗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增强旗县发展经济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加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民生等重点支出。一是今年中央将减少、合并一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争取中央支持,确保自治区在这项改革中争取工作主动;二是在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下,要继续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该合并的项目要合并,能取消的项目要取消,如把一些历史遗留的不必要的专项支出调整出财政支出基数,优先保障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民生支出,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全面完成。三是加强国库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高支付保障能力。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自治区确定的民生等重点社会事业支出及时拨付,尽早发挥效应。
(三)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控制收入减免,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漏税行为,确保应收尽收。跟踪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对财政运行的影响,加强对财政收入的分析、监控与预警,为自治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清理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基础上,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二是各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除中央和自治区统一政策外,各地要审慎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三是配合主管部门尽快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强化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加强对部门支出进度的监控和督查,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支出进度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凡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政府性投资,自治区将及时调拨资金,确保按时支付,支持及早启动项目。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预算运行质量。
(四)做好煤炭资源税改革、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国家推动税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区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向国家提出改革建议,努力维护自治区的利益。一是认真测算煤炭资源税改革、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我区转移支付和财力的影响,并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二是认真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区税收和财力的影响,并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