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明旅游倡议书(3)

2018-07-22倡议书

  山东省文明旅游倡议书三:

  导游员作为我省旅游的窗口和形象,肩负着宣传山东、推荐山东的重任。为了切实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导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全面推进我省文明旅游工作,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向全省导游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抵制不正之风,抵制不合理低价团,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尽力满足游客的合理诉求,展现山东导游员优质服务的文明形象。

  二、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用丰富的知识启迪游客,用健康的情趣引导游客,营造温馨文明的旅游氛围。

  三、积极倡导有益于旅游者身心健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旅游消费活动,紧扣“文明旅游、诚信服务”的主题,提供文明健康的旅游产品和旅游咨询服务,树立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念,使文明旅游潜移默化、深入人心。

  四、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游览,恪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尊重各国、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及时提醒和纠正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同时不断提升导游员自身的文明素质。 让我们共同努力,传承中华礼仪,做文明使者,为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山东形象以及保持我省旅游业健康、和谐、持续、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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