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回购担保合作协议(2)

2018-07-16担保合同

  4、回购担保

  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时,出借人亲自或者委托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详见附件一),乙方在收到出借人或者甲方发出的回购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向出借人、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资产,出借人、甲方则向乙方转让资产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 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向甲方推荐优质的借款人,由甲方为借款人提供借贷咨询服务,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同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保证,对出借人、甲方获得的资产进行无条件回购。

  第三条 合作额度

  1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进行担保。

  2、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的服务费用(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进行担保。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担保方式、期间、范围、回购条件

  1、担保方式

  乙方通过与出借人、甲方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对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对出借人、甲方获得的资产进行无条件回购。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甲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乙方办理回购手续。

  2、担保期间

  (1)借款人履行《借款协议》项下债务期限,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借款协议》确定。

  (2)借款人履行《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项下缴费期限,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确定。

  (3)担保期间为两年,自主债权清偿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3、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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