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回购担保合作协议(3)

2018-07-16担保合同

  (1)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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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

  (a)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罚息、保险费、保证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b)资产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

  (2)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审核费、评估费等)。

  4、回购条件:

  (1)出现《借款协议》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之时;

  (2)借款人不按照规定时间对出借人还本付息或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3)借款人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时。

  满足前述任一情形,回购条件即成立。回购条件的成立与协议所指资产状况如何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毁损等)。

  5、当乙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出借人亲自或委托甲方将相应的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明确同意:鉴于资产在借款人的实际占有控制下,而出借人又无法对 资产实施有效监控,出借人不向乙方作实物交付,出借人仅以向乙方交付资产凭 证和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向乙方交付资产。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资产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所有权变更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

  6、乙方自行将资产取回,因取回资产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回购价款

  乙方以借款人的全部债务作为回购价(包括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应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用),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单笔放款条件为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在借款人未违约并及时还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单笔回购担保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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