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违纪行为调查报告(2)

2018-07-21调查报告

  村干部违纪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从违纪人员担任的职务上看,“一把手”违纪人数多,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把手”不仅违纪比例高,而且错误的性质也比其他村干部恶劣,侵害党和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的情节也比其他村干部严重。其次是村文书违纪人数多,但大多数是同村“一把手”共同实施违纪行为。

  从违纪人员所处的地域上看,靠近县城及集镇周边经济较发达村违纪人数多,“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多的村,违纪涉案金额往往也较大,与“三资”少的村相比,数额相差很大。

  从立案的层级上看,乡镇纪委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行为单一,大多数是1件案件只有1种违纪行为,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林业政策的失职渎职案件居多,其次是违反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县纪委立案查处的村干部多数是一人同时有多种违纪行为,常常是多名村干部共同违纪,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居多,以侵占集体资金、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和吃喝送礼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次之。

  二、村干部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原因

  从该县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数量来看,村干部各种违纪行为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且有逐年增加的苗头,今年至今该县纪委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信136件,其中反映村干部信访举报信就有50件,占所有信访举报信的37%,所占比例和绝对数较往年都有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有:

  1、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村干部待遇偏低,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村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组织纪律性不强、文化素质较低,各级对村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只抓工作落实,忽视教育监督,长期以往导致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有的村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是权为民所系,而是谋求个人私利,最终导致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2、财务管理混乱,给违纪者以可乘之机。近年来,村级财务实行了“村账乡(镇)管”等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账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村账目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有的甚至不正规、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账,致使白条报账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给违纪违规者以可乘之机。譬如某村“村村通工程”工程款账目中用大量汽油票冲账包销,“挂羊头卖狗肉”,镇农经站会计不予审核把关,仍然给予做账。

  3、村务公开不规范,权利没有在“阳光下”运行。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农田、林地流转情况、宅基地审批和民生工程实施等事项。2010年以来,各村大力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实行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乡镇代理,对村级事务实行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了村级事务办理和公开的制度,对规范“村两委”干部权力运行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执行情况各村参差不齐,有的村“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上级下拨资金等不予公开。或者公开部分事实真相,对己不利的不公开,如某村土地流转项目,大农户支付村委会田亩租金不公开,村委会支付农户田亩租金公开,村委会从中截留差价流入“小金库”。有的村“假公开”,公开一些虚假数据,欺骗群众;再者就是不公开。

  4、监督机制乏力,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有限。村级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对村干部的权利行使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村干部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个别村干部存在的问题,个别乡镇党委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能干事的村干部难找到”,往往姑息迁就,不愿查处,批评教育了事。有的曾被执法部门查处过,但所在乡镇没有恰当处理相关人和事,村干部仍然“带病在岗”,导致群众再次上访。一些农村党支部党的生活不健全,党内监督无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诞生的历史很短,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监督制度有待于探索和完善,其成员还没有向“村两委”干部一样做到全职,履职能力很弱,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没有全程参与监督,事前事中参与监督少,事后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参与监督作用。如调查某村案件发现,该村财务审批权集中于村“一把手”,村财务每隔2至3个月报账一次,报账前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对财务票据审核监督,其实并没有严格审核,只是报帐前走个过场。这些漏洞给违纪者提供了条件,使一些人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

  5、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造价小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公开招标,致使村内工程项目是否招标缺少刚性约束,很多村内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和签定完整的工程合同,没有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也没有严格按程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审计而报账,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给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如调查某村案件发现,该村“村村通工程”和“水库移民扶持工程”共有3条道路工程,但其各个工程没有单独核算和做账,“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有关监督部门难以审查。

  6、部分乡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乡镇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片面认为基层组织权力小,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会出大问题,不会影响大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还比较薄弱,乡镇纪委书记分工太多太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精力被分散;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乡镇纪委专职工作人员太少,多数还是兼职,对案件查处不力,没有很好的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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