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违纪行为调查报告(4)

2018-07-21调查报告

  (三)强化监督,建立权力运行规范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保障农民权利,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1、建立权责明晰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党组织延伸,以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主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基层支部和党员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其勤政廉政。继续推行村级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广泛发挥上级党委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2、真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创造条件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多的参与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和体制,规范运作程序,逐渐固化演变为制度,改事后的监督为全程监督。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以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县、乡、村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检举或提意见。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及其诉求要及时查办,为广大群众实施信访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财政检查与审计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对民生工程、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惠农资金等要列为重点检查和审计的内容。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审计的覆盖面、频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扩面加密,必要时审计与财政、农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监督检查。

  (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查出一个处理一个,发挥案件查处对农村党员干部的震慑教育作用,提高了基层干部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的督办,尤其是涉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村的案件。对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县纪委可直接查办,或予以初步核实,再移交给乡镇纪委立案查处。对长时间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县纪委予以督促或问责。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全面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和预警处置工作,围绕村“两委”权力运行理清权利清单,全面查找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教育长效机制、风险监测机制、预警纠错机制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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