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晋城市农村新能源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4)

2018-07-21调查报告

  四、促进我市农村新能源建设健康发展的建议

  为促进我市农村新能源建设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深化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型清洁能源,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改善民生的一个好项目,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最贴近农民需求、最受农民欢迎的“惠民工程”。当前,农村新型清洁能源建设正面临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各级领导要深化认识,审时度势,把这一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德政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将农村新型清洁能源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党政一把手是新能源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为我市农村新能源建设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市直、县直单位中开展建设帮扶活动,通过分包到乡,分包到村,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解决新能源建设运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带动所包乡村新型清洁能源建设快速发展。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详细的奖惩办法,对于在农村新能源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反之则要通报批评。

  2、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市农村新能源建设。农村新能源建设是一项惠及全体村民,有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阳光事业”,必须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在总体规划方面应做到四个结合:与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努力推动农村新能源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与村镇规划调整相结合,将新能源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之中;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努力培育养殖、沼气、种植、秸秆气生态农业体系;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努力构建生态文明新农村。为此,要从我市实际出发,探索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 在边远山区、自然村庄、散户养殖基础比较好、农户居住相对分散的地方重点发展户用沼气; 在养殖条件相对较好、养殖户多的一些城郊型农村,由于无空地建池,建议重点发展联户集中供气工程; 在养殖规模大、有养殖小区、村庄规划较整齐的地方重点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 在耕地面积较多、种植条件好、秸秆资源丰富的纯农业区,重点发展秸秆气化工程; 在有煤矿、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相对高的地方,如沁水的加丰、端氏,阳城的润城、八甲口,城区的西上庄、钟家庄、北石店等地一带重点发展煤层气工程; 在森林覆盖率高、有水资源的地方,重点发展小水电带燃料项目工程。

  3、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建立健全农村新能源建设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新能源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各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努力实现专业化施工、物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机制。一是强化技术服务,让农民能够建好池、用好气。组织技术人员到农村进行技术指导,采取以建代训、实地操作等形式,开展规模化的技术培训;二是推广专业化施工。今后应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培训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更多的专业施工队伍;三是推广沼气模具化建设。实行模具建池,每口池可节约资金300元左右,同时还可缩短工期,保证质量;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组织。各县(市、区)沼气物业化服务中心要真正运作起来,配备必备的办公设施,随时让农村新能源用户不出县城就能购买到零配件,享受到周到的技术服务。

  4、拓宽渠道,多元投入,加大农村新能源建设扶持力度。农村新能源建设是一次性投入、长期受益的农村公益设施,符合公共财政重点投入方向,要继续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一是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反哺农村的高度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拿出专款用于农村新能源发展并列入年度预算。同时,从城乡土地经营所得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农村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认真研究并用足国家、省支农的政策,以小型公益性设施项目形式,以村、乡或龙头企业、基地等为单位组织项目,争取国债和省政府小型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各项转移支付政策;三是集社会之力,多方支持农村新能源建设。市、县相关部门应积极扶持,打造合力,充分利用其政策渠道争取资金投入,如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土壤改良及耕地保护示范资金、农村改水改厕资金以及农村扶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等等,在经营渠道不变、倾斜使用的原则下尽可能地围绕农村新能源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农业综合效益;四是积极发挥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民间或民营资本投入,鼓励农民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农村新能源,努力形成“政府引导、项目支持、部门帮扶、农民自主投入”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五是要将煤层气建设列入扶持补贴范围。按照《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和《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煤层气也属农村可再生能源范畴。但由于煤层气不属循环农业国债项目,近年来,煤层气的发展一直未受到扶持补贴。我市煤层气资源得天独厚,更适宜在城镇化水平高的乡村推广,更适宜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广大农民也具有这方面的迫切要求。因此建议出台优惠政策,加快煤层气在我市农村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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