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调查报告(2)

2018-07-21调查报告

  (二)整治完成进度

  关于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1、“三区”区域。共涉及企业40家,锅炉53台,要求区域内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改用集中供热或改用清洁能源(但中心城区不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目前,已完成24台,完成率为45.3%。具体为:已拆除11台,改用生物质燃料5台,已停用8台。其中,中心城区27台,已完成12台,完成率为 44.4%。具体为:已拆除8台,已停用4台。

  2、“四路”两侧。共涉及企业86家,锅炉108台,要求全面开展燃煤锅炉烟气净化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烟尘烟色达标排放。目前,已完成77台,完成率为71.3%。

  总的进度还是缓慢,任务还相当的重。针对2015年的整治任务,当湖、钟埭两个街道已组织力量,均完成了现场查看,与涉及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按照整治要求和年度计划展开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企业主环保意识还不强。部分观望的企业主往往只算一笔改造成本账,认为目前燃煤更加经济实惠,一旦改用其他清洁能源,除一次性改造费用外,还会增加日后的运营成本。却没有真正认识到改造的目的是提升空气质量,环保意识淡薄,更没有认识到自己企业多年来低成本生产对全市空气造成的污染。部分单位,虽然经多次上门宣传政策,但企业主对整治仍有想法,部分态度强硬,不肯配合,甚至恶语相向,整治推进阻力较大。

  2、基础设施配套还不足。近来年,我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虽然发展迅速,但整治涉及企业多,分布广,现有设施无法满足部分企业需求,如开发区华比欧、雪飞制衣等企业,虽在供热管网覆盖区,但蒸汽管网到达厂区还有很长距离,管网铺设费用巨大,且蒸汽用量都不大,供热公司积极性不高。

  3、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我市正大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禁燃区内部分企业已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由于征收拆迁补助政策与燃煤锅炉整治补助政策不一致,导致整治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目前征收拆迁补助政策中对燃煤锅炉的补偿明显高于燃煤锅炉整治的补助,企业宁可等征收拆迁。按照市政府禁燃区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时间紧,矛盾大。

  4、强制整治手段还缺乏。目前,环保执法依据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烟气超标的企业可以进行处罚,但实际缺乏操作性。一是烟气指标监测困难,时效性强,处罚金额小,达不到以罚促改的目的。二是全市锅炉总量大,按规范全部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而且对于期限内拒不实施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缺少有效的强制手段。三是锅炉主管部门质监局对符合安全规定的锅炉以服务为主,缺乏强制手段和法律依据对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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