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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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制定?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6年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x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穗府办函[xxx5]103号文和xx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穗经贸[xxx5]233号文批准,于xxx5年6月28日由原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xx有限公司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xxx5年6月28日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的发起人为:xxxx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为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xx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市长隆酒店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xx集团

  英文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简称:GACGROUP

  第四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xx中路448-458号成悦大厦23楼

  邮政编码:xxx

  电 话:x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且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授权修改章程的决议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审核意见修改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团队合作和锲而不舍的企业精神,弘扬企业文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强化主业;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将公司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国际化企业集团,并使全体股东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为国家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七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

  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拥有相同的义务和权利。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可自由兑换的法定货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在香港上市交易的同一类别股份,简称为H股。公司发行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类别股份,简称为A股。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499,665,555股,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3,499,665,555股内资股。xxx9年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xx股份进行两次增资,认购xx股份新增股份435,091,902股。经前述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为3,934,757,457股,新增股份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1.06%。

  第二十条 公司由xx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普通股2,648,392,120,包括2,213,300,218股的境外上市股份,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43.08%。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之前,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额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xxxx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617,403,529股 91.9346%

  万向集团公司 156,996,823股 3.99%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5,227,963股 3.6909%

  xx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869,515股 0.2%

  xx市长隆酒店有限公司 7,259,627股 0.184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148,057,675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34,757,457股内资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213,300,2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

  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12年3月23日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962,422股,并于201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前款所述向境内社会公众增资发行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435,020,097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34,757,457股,占普通股总数的61.15%,境内社会公众股东持有286,962,422股,占普通股总数的4.46%,H股股东持有2,213,300,218股,占普通股总数的34.39%。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48,057,675元。公司经第二十条所述向境内社会公众增资发行股份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5,020,097元。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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