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涉外旅游、酒店管理、文秘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公共教学部文秘(商务方向)专业每生每年4950元;艺术设计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为每生每年57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人/学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为1000元/人/年。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3、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5、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学生根据贫困、受灾情况给予学费10%-30%的补助。6、特困毕业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就业困难等特别贫困的毕业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7、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金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20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符海平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
电子邮箱:hnjmjj@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电子邮箱:hnjmzs@126.com
学校网址:www.hnjmc.com www.hceb.edu.cn(教育网)
招生网址:www.hnjmc.com/zsw/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关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