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章程「最新版」(3)

2020-09-05工作计划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七条 学校经费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十八条 学校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经费,获取社会支持;发挥教育基金会的作用,吸纳社会捐赠、募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名、校誉、学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五条 依托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学校等平台,加强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联系,推动协同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六十七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组建、运行并履行职责。

  第六十八条 学校成立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是学校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合作,募集办学资金,奖励、资助师生,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常设法人实体,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校成立校友会。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十条 校友是指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以及曾被学校聘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者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训是“团结、奋进、博学、奉献”。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为圆形蓝色徽标。内心下方和外环分别标有中英文校名,外环下方标有学校创建年份,内心中间是由矿镐和钥匙符号组成的图案。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标有学校中文名称的长方形证章。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旗分为蓝旗和红旗2种,蓝旗为主旗,红旗为副旗。旗帜长宽比例为3:2,中央均印有学校校徽与学校中英文名称。主副旗同时使用时,主旗在左,副旗在右。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公历5月18日。

  第七十五条 学校注册域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报安徽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按照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履行程序。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安徽省教育厅核准批复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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