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3)

2018-07-21工作计划

  一、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

  一是突出抓好计划生育普法重点对象,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我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二是突出抓好婚育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育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要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法律六进等活动结合起来,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四要动员和组织广大法制宣传员和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为基层计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以适当方式协助政府及各部门宣传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生育、健康等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二是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担任其民事诉讼代理人。

  三、认真做好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按照有访必接、有问必答的要求,对涉及此类法律问题的咨询的接待处理,要做好登记和及时答复工作。二是对因计划生育问题造成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处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给予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不予援助的理由。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充分发挥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

  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调处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切实做好我局自身的计划生育工作

  我局司法干警、职工、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配偶,都要自觉遵守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自身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和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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