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观澜中学章程

2021-06-13工作计划

深圳市观澜中学章程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制定了深圳市观澜中学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深圳市观澜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深圳市观澜中学,英文名称为Shenzhen Guanlan Middle School,校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育才路1号 。

  第三条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一校两部(初中部、高中部),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全市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小学和初中应届毕业生及部分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办学规模为初中每个年级8个班,共24个班;高中每个年级10个班,共30个班;学生总数27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校践行素质教育的理念,培育学生品德、身心、学习、创新、国际、审美、信息、生活等“八大素养”,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 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办学目标为“有特色、高质量”的广东省一流学校。办学模式为“全面发展,培养特长”,积极打造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教育特色品牌。

  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为“以人为本,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校训为“崇文励教、育人兴邦 ”,校风为“明德、启智、勤奋、健康 ”,教风为“严谨治学,敬业力行”,学风为“近思切问,乐学致用 ”。

  第八条 学校按照规范办学和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0月12日,校歌为《观澜中学校歌》,校徽为

第二章 管理结构

  第一节 校长

  第十条 学校为副处级建制,校长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选拔、考核和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二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管理,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代会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上级和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的干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构现代学校制度的体系。

  (四)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尊师爱校教育,增强学生对学校的文化认同感。

  (六)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教师学习、进修、探索、实践,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八)领导总务工作,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

  (九)领导课程改革及教研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改革方案,大力开发校本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的发展。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引领学校走内涵式的发展之路。

  第十三条 校长有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及公共事业局考察、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和总务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二节 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学部主要负责人,中层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学部(年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分权制。学校与各学部(年级)、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十八条 制衡型。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安全保卫处、教师发展中心和体艺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的信息宣传、人事管理和行政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名。

  (二)教学处负责学校的课程编制、教学管理和学生评价和教学比赛等工作,教学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名。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的政治思想、心理健康、操行评定和内宿生管理等工作。德育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名。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资产财务、饮食供应、设备设施和保障服务等工作。总务处设主任1名。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的课题研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教师进修等工作。教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人。

  (六)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保安队和校医室的管理等工作。安全保卫处设主任1人。

  (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的教师专业培训、师徒结对、名师评审和校本课程开发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八)体艺中心负责学校的体艺特色发展、体艺团队建设和协助体艺中、高考等工作。体育艺术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四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学校主要行政事务及各项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重大决策或方案交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每周集中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工会、团委负责人。由办公室副主任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部门和领导,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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