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召开七一表彰大会的通知(3)

2018-07-16会议通知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6月x日—6月x日)。市律协党委组织召开表彰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并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800字左右先进典型事迹,并报律协党委。

  2.审核(6月x日—6月x日)。市律协党委组成评选小组,对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3.公示(6月x日—6月x日)。市律协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名单在深圳律师网公示,征求意见。

  4.评定(6月x日—6月x日)。市律协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受表彰名单。

  5.表彰(7月x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

  2.认真把好质量关。各律所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选表彰对象,突出代表性,注意多挖掘、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3.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各律所党组织要通过开展表彰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律师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员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4.表彰项目推荐和审批表的报送以支部(总支)为单位,于2016年6月x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陈璇琳、袁琴;联系电话:83025756,83025936;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中共xx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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