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
发展党员要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坚持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公示、党组织集体讨论表决等程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注重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首先,要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认真执行组织员谈话制度,加强组织员培训与管理。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通过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加深对发展对象的了解,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围绕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入党关键环节,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激励作用明显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党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提高。
其实,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做好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料的转移衔接工作,保持高中与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
最后,要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由于在考察发展对象过程中,对于思想上积极、政治上成熟、入党动机强烈等指标的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易造成主观随意性。因此,我们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每一个指标进行量化,通过分值对每一个发展对象进行比较,从而达到相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