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

2018-07-17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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