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规〔2009〕496号)批准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立项。2013年2月1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下发《关于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科社〔〕54号)确定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一中心、四分库”(即市本级建中心库,部、营山、蓬安和仪陇各建一分库),项目总建设面积92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及附属设施、购置安装传送、运输、消防、智能控制、救灾物资等设施设备和智能控制系统,总投资2141万元,其中国、省专项补助资金1957万元,地方自筹及其他资金来源84万元。
市本级中心库建设面积5100平方米(包括1000平方米专用堆场),总投资1397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中央财政安排灾后重建基金,建设工期2013年12月至2013年12月,项目建设地址市高坪区小龙镇。xxxx年3月17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施工图预算评审报告》(财评审〔20xx〕07号)审定该项目施工图预算为66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9.51万元,预备费49.55万元)。2013年4月11日,市民政局在建设网上发布施工招标文件,5月4日开标。经法定程序,国丰建筑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施工标段中标候选第一、二名,候选公告于5月6日在建设网上发布。5月13日公告期满后,市发改委通知市民政局因该项目两个中标候选单位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被投诉暂不发出项目中标通知书。5月16日,市监察局组织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专题研究招标投诉问题,议定由市建设局负责调查处理。市建设局于5月21日发出处理意见,取消了两个单位的中标候选资格,重新按规定组织招标。2013年6月3日,市民政局发布第二次施工招标文件,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广安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8月12日双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中标合同价556.6578元。20xx年9月12日,市财政评审中心(财评审结论〔20xx〕159号)审定该工程基础超深增加预算85万元,扣除预备费49.55万元后,净增加35.45万元。项目于2013年1月15日竣工,市民政局提供的由建设、施工、设计等共同参与的交工验收证书显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