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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7月~20**年6月,我担任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主任一职。在任期内我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经济方面有关规定,在扎实开展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根据市“三责联审”工作要求,现将市城管局长任期内履行“用人责任、编制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三责”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确保选人用人不失察
在市城管局工作期间,我严格执行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四项监督制度,着力规范选拔行为,把好选人用人关,所有干部选拨任用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符合组织程序和规定,未出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规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用人导向,明确选人用人的条件,公开选拔任用的职位、职责和资格,规范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程序,严格选人用人纪律,确保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是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干部。任期内,我主持制定了《加强城管系统干部管理的意见》、《扬州市城管局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市城管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规定凡是有职务空缺的,一律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通过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和党委会讨论研究、组织考察等程序,选拔合适的干部到相应的岗位上来。2007年7月~2011年6月,我们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副科、正科级干部20人,竞争上岗率达100%。
三是强化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按照阳光、透明和公正的要求,局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对选拔任用的岗位、报名人员、竞争考试情况、民主测评得分等进行公示,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扩大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并加强干部综合考察,全面衡量所选拔干部的能力作风,确保所选干部思想好、能力强、作风硬、业务精,经得起考验、经得起磨练、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