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局长离任审计报告范文(3)

2018-07-13审计报告

  三、严格执行财务经济制度,确保廉洁从政不松懈

  在市城管局任职期间,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财经管理使用制度,从严做起,从己做起,带头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没有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建立完善财经管理使用制度。按照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要求,制定《加强机关内部后勤服务管理的意见》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加大固定资产、车辆、接待、财务报销管理的力度,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使用、报废等程序和要求,对接待对象、标准、审核进行细化和限定,确保每花一分钱有章可循、有据可考、有责可查。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和完善《扬州市城管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实行“一支笔”审批,对于办公用品采购及车辆维修、保险等,凡单笔开支500元以上的,需监察室参与审核签字,方可报销,杜绝不合理支出。在本人任期内,各项固定资产购置均符合规定,部分费用指标有所结余,账面金额反映真实,无资产流失、截留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二是实行重大项目集体会审机制。对重大工程、重要事项、大笔开支实行集体会商制度,凡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一律经过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集体决定。在我任城管局长、数字化监督办主任职务期间,涉及办公用品、基建、办公楼装潢改造等方面,凡可采取招标方式的,统一采取招标的方式,由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凡不需要经过招标程序的,统一采取议标、比标等措施,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合法、合规范。

  三是加强纪律监督。对所有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大宗开支,均实行局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度,由局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把关,杜绝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权钱交易等现象。同时,强化领导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经济责任、经济行为、财务审核、纪律监督“四个公开”,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一起经济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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