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5)

2018-07-21书信

  7、证人应丰义的证言,证明XXXX年10月,听朋友俞德行介绍,说投资到XXXXXX集团能赚钱,回报率又较高,于是与葛保国等人到XXXXXX集团进行了考察,当时大家都认为比较好,于是决定筹资投放XXXX集团。其个人投入200万,不参加经营活动,只管资金投入分红,约定投资期限一年,分红100%。投资协议是由俞亚素统一写的,其是通过俞亚素将款交给吴英的等事实。

  8、证人葛保国的证言,证明XXXX年10月,吴英叫其与俞亚素等人合伙投资,一起开发商铺、地皮等。其到XX去考察了她的公司,看到规模较大,都比较相信她。于是大家分别筹钱投资到吴英的公司,其个人投入120万,统一交给俞亚素再给吴英,约定不参与经营,只管投资分红,期限一年,分红100%等事实。

  9、证人周海江的证言,证明XXXX年9月底,吴英同其说XXXX集团如何好,让其投点钱进去,一年的回报率是30%,期限一年。其就通过岳母俞亚素借给呈英100万元等事实。

  10、证人赵国夫的证言,证明XXXX年6月份的时候,吴英说投资到她那里,一季度30%分红,过了几天,其将45万元投资给吴英等事实。

  11、证人周巧的证言,证明其于XXXX年6月份到XXXX公司当出纳,吴英有资金进来,一般会先打电话或当面告诉其,XX本票是对公户头的,其就存入XX公司对公户头,本票是私人户头的,就转入吴英开在XX银行的私人卡内,有时资金直接打入吴英在XX的卡上。打入卡内的资金从何而来不知道,吴英称是以前借给别人还回来的钱等事实。

  12、证人方鸿的证言,证明其到XXXX集团有限公司上班,吴英承诺年薪200万元。吴英让其到湖北XX,准备收购XX大酒店和京都大酒店,但当地市政府没有拍卖。吴英在XX开办了XX信义投资担保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豪景花园买了十间街面房和十几个套间,在紫竹苑买了二三个套间,花了1000来万。信义公司开出后没有正常营业过,刘军在那里负责,刘军说有生意吴英也不做。其回XX后,吴英任命其为总经理,基本上也没做什么事,插不了手,只收购博大世纪花园55%股份,签合同时一起去。买家纺送彩电的事是亏的。资金往来情况其不清楚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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