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隔离戒毒工作调查报告(5)

2018-07-21述职报告

  六、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须把握的几项原则

  (一)大局原则。通过不断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逐步将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成富有特色的戒毒康复基地、禁毒教育基地,向社会开放,走向社会“现身说法”,为社会服务,为青少年服务,发挥其在“依法禁毒、构建和谐”工作中突出的职能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禁绝毒品的良好氛围。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工作是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二)康复原则。强制隔离戒毒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康复治疗。因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一切管理活动,包括强制性的体能训练、强制性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的习艺劳动等都必须有利于和服务于康复治疗这一目的。

  (三)人文原则。《禁毒法》确立了管理民警及执业专职医师与戒毒人员之间更多的是康复治疗、教育矫治的关系,从而要求我们在管理中要以更加耐心细致的关怀、更加科学的治疗方法、更加有效的治疗手段,来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和心理康复的目标。具体说,就是理解他们因吸毒而产生的一些精神痛苦和不正常的心理及行为,关心他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如改善居住、生活及卫生条件,开通亲情电话,对身体疾病给予及时治疗,重树其做人的尊严,让其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从而使戒毒成为其自觉行动。加强人文关怀及治疗,一方面在脱毒阶段及时给予科学合理的医药干预,尽量减轻其痛苦,使其较平稳地渡过脱毒阶段;另一方面采用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正面教育、社会帮助、文体活动等综合措施,使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的生活过得充实、紧张,淡化其对毒品心理渴求。

  (四)素质原则。管理警察及医务人员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自身的素质、涵养和精神风貌以及对戒毒的理念,决定着人性化管理能否在强制隔离戒毒中体现和落实。因此,必须对管理警察及医务人员不断地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其知识结构,使其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法律和心理学、管理学科的知识,更新戒毒理念,并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培养强烈事业心,增强责任感。具体说,就是在强制戒毒工作实施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管理警察及医务人员学习《禁毒法》、司法部劳教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学习先进经验,增强依法管教水平;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戒毒治疗业务学习、培训,其中对开展强制戒毒工作的医务人员须进行毒麻药品管理使用专业培训,以取得毒麻药品处方权;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医学知识培训,特别是急救业务培训,提高处置水平。  七、建立联合管控帮教一体化工程体系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遍毒瘾依赖程度较高,戒断后容易复吸且属于艾滋病高危人群。要彻底戒除其毒瘾,做好艾滋病检测防控工作,净化社会环境,单靠劳教戒毒机关一方在所内进行的相关工作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各方的力量,特别是肩负类似职能的机关和部门大力配合、支持,才能有所保障。为此,必须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纳入系统的社会工程,建立联合管控帮教一体化工程,明确公安、司法、疾病控制、街道社区等各职能机关及部门的责任分工,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通过信息共享,切实抓好所内的强制隔离戒毒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归社会后接茬管控帮教、艾滋病检测防控、戒毒成果巩固及不良行为的预警、疏导和教育等工作,以避免或减少复吸对社会的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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