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学习总结

2018-07-20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

  第一单元

  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2、试述公司的作用?

  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

  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

  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

  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

  (二)转换经营机制

  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

  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

  (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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