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三审 立法有望

2018-07-20资产评估报告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国有企业改制,到目前已20多年,有关评估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多年来,资产评估行业以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作为基本法律依据,这是我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该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评估立法的要求。

  《资产评估法》立法一波三折

  目前,在资产评估行业,国务院认可的评估资格有六种,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分属财政部、住建部、国土部、保监会、商务部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

  资产评估行业“五龙治水”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了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并存的局面。

  《资产评估法》于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2012年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提交二审。《资产评估法》草案历时十年,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十次修改完善,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近20万条,酝酿多年,但存在巨大分歧,迟迟难出台。

  2013年8月《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的意见高达32642条,这一数量居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案前列。而且,过去近一年来,围绕《资产评估法》的争论一直不断。

  《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据悉,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8月三审《资产评估法》草案,财政部专家5月末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修改《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对评估机构以注册制替代二审稿规定的备案制。对此相关专家给出了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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