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目的
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大连友谊购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大连友谊购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大连友谊购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大连友谊购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资产总额为307.49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98.42 万元,净资产-6,490.93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278.69万元;非流动资产 28.80万元;流动负债 6,798.42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7834号)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1.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
纳入本次评估的存货均属被评估单位所有。
2.主要资产经济状况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为企业出售的存货及自用的固定资产。
3.主要资产物理状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车辆、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车辆为瑞风商务车,电子设备为电脑、监控系统等电子设备,办公家具为会议桌。
上述各类资产使用基本正常。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考虑本次评估目的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大连友谊购
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大连友谊购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