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年8月11日。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评估要求及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所定的交易时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市**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1*)甬海法评字第110号。
(二)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三)产权依据
产权归属最终需由**市**区人民法院确定。
(四)取价依据
1、相关网站;
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3、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目的,结合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评估数据的可搜集性,本次评估将对机器设备项目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动产项目采用市场法予以确定资产价值。并充分考虑期后司法处置整体变现因素。
成本法是以取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扣除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确定资产评估价值。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