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机设备租赁协议

2018-07-21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客户(下为“甲方”) ,与郑州金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为“乙方” )为了签订租赁协议,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请在相应栏内填写或划√。

  甲方首先要按照乙方租赁条件填写确认书,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经乙方核实甲方的信 用情况后才能同意租赁。租赁合同自双方同意安装产品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约定期限

  1、租赁约定期限根据首次安装产品试用3 日后计算。

  2、租赁使用净水机期限三年则第四年起使用净水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第四年起甲方需乙方继续提 供使用净水机的维护、保养、滤芯免费更换等服务,则甲方需向乙方每年交纳 200 元/台的管理服务费。

  3、净水机租金按年支付,首次支付一年租金,其余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次年租金。(可按实际适当放宽)

  4、三年后所有的租赁费用付清后,机器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及安装(包括转移安装)

  1、甲方认购的产品将安装到甲方要求的场地,由乙方承担此时的运费及安装费。如果发生乙方规定的基本运费及安装费以外的费用时,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收到产品时,对产品核实无误后,在租赁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此时则视为已确认产品的状态性能正常。

  3、转移安装只限 1 次由公司承担费用,第二次起由顾客自己承担相应费用。迁移费用乙方统一规定。

  4、甲方指定水源 5 米范围内的水管安装材料免费,水源超出 5 米以外的安装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 方原因需移动已经按甲方指定位置安装的净水机,其移动中产生的必要材料费用,由甲方支付(材料费用 为 5 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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