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设备出现人为损坏,甲方应在 12 小时内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 用。甲方需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设备持续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如遗失,则按净水机价值予以赔偿。
第七条:管理义务 .因甲方责任发生产品的故障、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维修及配件更换费用。
第八条:解除合同
1、由于甲方学校搬迁、解体等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协议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净水机;除以上原因,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并将机器归还给乙方。
2、租金的支付为先付费用后使用的方式,在正常租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回收机器租金不予退还。如更换不同型号的净水机产生租金差价时只补交不退还。
第九条:约定期限过后租赁装机产品的注意事项
1、租赁期内产品使用权归属甲方。
2、协议到期时,产品产权归属乙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