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扩展典型带动效应,全面推进改革。
佳木斯市境内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年均过境水资源量3578.1×108m3,过境水资源利用率松花江为11%,黑龙江仅为3.6%。全市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仅占设计灌溉能力的47%,地表水灌溉仅占水田总面积的21.2%,水利发展潜力巨大。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又为水利市场化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笔者认为,面对自然条件与政策环境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运、管”创造了广阔空间的有利形势,应该将推广幸福灌区经验,探索多种合作经营模式,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作为拓展改革思路,加快改革步伐,扩大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水利设施运管体机制改革的主要对策。
1、积极推广幸福灌区委托经营经验。
幸福灌区通过委托经营初步实现了政府减负、企业获利和农户受益“三赢”目标,首次大型灌区整体市场化运营的成功尝试,在全市水利系统引起了积极反响。目前,同江市临江灌区和桦川县新河宫排灌站与新城灌区,已经在借鉴幸福灌区经验探索推进委托经营。市水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幸福灌区委托经营做法基础上,通过印发经验材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在全市有条件的灌区中进行推广。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为水利设施社会化经营改革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培育范例,积累经验,努力加快市场化进程。
2、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合作经营模式。
全市现有水利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营状况不同,推进经营体制改革创新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有差异。各相关县(市)区和水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设施的评估和测算,积极盘活优质资产,在推广幸福灌区委托经营经验同时,坚持改革创新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积极探索PPP、TOT、TBT等多种合作模式,引进相关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有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及配套建设。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分类推进,稳妥实施,区分大型与小型、新建与续建、具有资源条件和不具有资源条件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合作方式,坚持试点先行,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对于中小型灌区,也可以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和管护。
3、切实加强与相关规划和项目的衔接。
要用足用好国家与省的相关政策,抓住国家和省大力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和三江治理、三江连通、界河防护等重大水利工程等有利机遇,将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市场化改革与农业改革同国省重大水利工程规划相衔接,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科学利用好水利、发改、国土、农发、环保等多渠道投入资金,围绕全市“百公里绿色稻米长廊”等农业发展布局,在抓好国省新建续建灌区项目的同时,积极谋划一批PPP、BOT、BT等模式的新建大型灌区项目,争取纳入国省规划,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4、着力强化政府引领、监管和服务作用。
水利设施,特别是大型灌区多是大额度国有资产,其建设、运营与管理的体机制改革又直接关系农业发展和农户利益。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切实发挥好导向与引领作用。要先期做好资产核查、债务核算、人员分类及分流、清理等基础工作,研究制订合理、合法的优惠政策,积极围绕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开展招商引资。要加强对相关合作企业在国有资产使用、维护方面的监管,防止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农户用水权益,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长效运行。要加强指导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合理收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继续争取国家在水利方面的资金和项目投入,切实通过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推动水利设施的不断完善,提升水利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G]。北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2015:2-6。
[2]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的意见[G]。哈尔滨:黑龙江省水利厅,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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