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思想的论文(2)

2020-06-20实用文

三、圣人观之利弊

  1.圣人观之利—对人的肯定

  圣人可学、圣人可至的思想,在中国哲学中随处可见。孟子主张“人皆可以为尧、舜”,“尧、舜与人同耳”,周敦颐主张“希圣、希贤”,程伊川主张“圣人可学”,张横渠主张“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朱熹认为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一般学者立志做圣贤,他认为青年学子须以“圣贤”自任。朱子曾说:“凡人须以圣贤为己任。世人多以圣贤为高,而己别是一样人,则早夜孜孜,别是分外事,不为亦可,为之亦可。然圣贤桌性与常人一同;既与常人一同;又安得不以圣贤为己任?自开辟以来,生多少人,求其尽己者,千万人中无一二。只是滚同枉过一世。”“所谓学者,始乎为士者所以学而至乎圣人之事也。”所以,所谓教育,一言以蔽之,其目的在于培养圣贤。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实现“圣人”人格的基本手段。朱熹说:“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这就是说,灭除人欲,就能存得天理。

  为什么圣人可学,圣人可至呢?在中国传统中,有一个逻辑结构就是人人拥有先天之性,也就是天命,“天命之谓性”。天命按照自己的方式运行,展示出天道,达到了这个层面就是圣人。“从容中道,圣人也。”这里所说的道是天地之道,是左右万事万物的,对事物和人都起作用。因此《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这个道是天地万物共同遵守的道,因此人也要照天道而行,对于不能照此而行的人则需要修养和教化。人要德配天地,妙赞化育,生命之自然秩序与天道的精神相契。因此“君子,不可以不修身”,这是圣人教化常人,常人学习圣人的依据。《中庸》说“夫妇之愚,可以与之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在这里,《中庸》充分肯定平常人是可以达到那个完美的境地的。

  修养教化的过程,就是“诚”的过程。所谓“诚”,也就是发现并且按照天道的方式运行。通过“诚”,人可以达到现状与天性的合一。宇宙与人,合和无间,人的终极目标要达到圣人,其功夫在于存养、尽性、明心见性,人一切价值选择,取舍从违,都是依理而行,最终德配天地,参天地之化育。个人生命与天地和谐,与人人感应,与物物协调,以这种精神待人持家,都会同情交感,一体同仁,大我小我,一脉融通。《中庸》上述思想成为历代中国思想家教化民众的理论依据。

  中国哲学在逻辑上肯定了人的作用和意义,并没有把常人视为不可教化者。其积极的意义除了说明教化本身之外,还在于对常人地位和尊严的认可。

  2.圣人传统之弊—常人无权

  在中国的传统中,颂扬圣人,学习圣人,肯定人人可以为尧舜,承认了普通人的地位和发展的可能性,这是对人的一种解放。但是这种文化传统并没有肯定人人都是圣人,它所承认和拥戴的是圣人,而非将来可能成为圣人的平常人。事实上,由于对圣人的尊崇,中国历史上是把人群分为少数智慧超人的圣人和多数从事劳动的愚人,后演变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劳心者即圣人,劳力者即愚人。各个阶层功能不同。这样,在按照圣人意志行动,培养圣人的过程中,一个等级制的社会就形成了。中国人对圣人的爱戴和尊崇并没有体现为社会各个层面上对普通人的爱护。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中,规定圣人特性的同时也规定了圣人的对立面,即常人的特性。儒家的圣人观念,一方面表现其人格的高尚,一方面又表现其人格的优越。而在人格的高尚与优越里,已假定了大众都有精神不高尚的或精神低劣的成分在内。圣人和常人的关系,就是关照和被关照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已逻辑地预设了圣人的万能和常人的无能。常人需要圣人的指导,按照圣人的意图生活,那么,常人就不需要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而只要强调服从性;不需要强调自己的人性和智慧,而只要强调自己的无知和无能。如果把这样的关系带人政治生活中,就是让常人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成为被圣人照顾的人。

  在传统中国社会,谁是圣人的现实体现呢?皇帝。上古文献《洪范》就强调“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天或君王的权力秉承自天。这一思想在《尚书·泰誓》中更发展成了:“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惟天惠民”。儒家最为突出地继承与发展了上述思想。这使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人们对作为圣人代表的君王命令的绝对服从,以及常人无权的局面。帝王集王、圣、父于一身。在现实社会中,儒家“圣人为王”的理想被彻底地置换与颠倒为“王者为圣”,儒家所开创的“自律型之慎独伦理”被彻底地异化为“他律型的顺服伦理”,成为奴役与专制的有力工具。于是“圣人为王”观点不仅不能限制君权,反倒帮助帝皇扩张成无限的绝对专制权力,开启了绝对皇权的时代。帝王对其子民犹如父亲对其子女拥有极大的支配权力。一方面是无限的权力,另一方面是毫无权利可言的被支配者。这就把圣人和常人的理论设想现实化了:现实中的常人是没有权利的人,唯有等待圣人的安排。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思想认为,百姓的权利由明君赋予,君王的权力高于百姓权利,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前者要无条件地服从君王的权力。百姓的权利永远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中,权利有哪些,何时有权利都由帝王权力来随机决定。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连生命权这一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其他权利。在国人数千年的生活中,几乎无人不曾领教权力的威势。君王权力以及权力的肆虐甚至成为国民的基本生活样态,全面而深刻地渗透到了国民的思想之中。

  即使在清官明君的时代,百姓的地位也没有突出的体现,而为民做主成了历代官员的使命。百姓的命运掌握在帝王将相文武百官手中,百姓的愿望集中在希望代代清明当中。这种文化歌颂的都是明君良相,该逻辑之前提仍是百姓的无知无能、百姓是需要治理的对象,而揭竿而起的人、要求自己权利的人,又大多以身败名裂为结局,成为背负骂名的乱臣贼子。这样的文化体系体现的是集权向心的特点,个体的权利被抹煞了。这样的政治文化统治中国两千年,影响深远。在这种背景下,人民的权利意识是不可能形成的。没有权利意识,就没有民主可言。

  所以,中国推进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环节,就是要打破圣人政治传统,停止对圣人的渴望和颂扬,转而发现和认可自身的权利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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