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产业管理的重新建模
在2002年第四届中国艺术产业论坛上,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明确提出文化产业包括七个部分:文艺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培训和艺术品业,这一划
分已写进了十五期间文化部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司还指出艺术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门类之一,其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这种文化产业的分类法现在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却有不同的看法。艺术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门类在文化产业规划中已经缩减至艺术培训业、艺术品业了,这样的界定值得重新商讨。事实上,艺术包括美术、音乐、舞蹈、文学等诸多形式,这样的认识是建立在人类几千年艺术史和艺术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才流传至今的,艺术产业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共识而谨慎确立。综上所述,艺术产业应该是包括美术品业、文艺演出业、影视业、文学出版业的复合型产业,而不应该是它们中的平等一员,否则就会犯“鸟和麻雀”对等的语义混乱的错误。我们可以用下图来表示艺术产业的内容:
由此可知,艺术产业管理实际有两种理解:①政府对美术品业、音像业、影视业、文学出版业、舞台表演业的政策性管理;②艺术产业内部企业化的管理。由政府担当管理主体从事的管理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管理或政策行为,我们大可以称之为艺术产业政策管理,因为政府对产业进行的管理行为在国外早就有比较合理的称谓:产业政策。日本经济学家贝冢启明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出版一本书叫《经济政策之课题》,在该书中,他把产业政策定义为:“产业政策为通产省执行的政策。”其实就是通产省的政府部门对该区各种经济产业从事的行政干预与调控。后来美国学者布莱昂·辛特利说得比较明确:“产业政策是装有政府直接影响产业结构的措施的皮包。”美国社会经济学家埃利斯·霍利的说法更为犀利:“产业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而发展或抑制某些产业的政策。”这一认识基本已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当然,这里的艺术产业政策同样属于艺术行政管理,毕竟它是一种政府行为。而各类艺术产业自身自为的管理就像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业管理一样更容易确定为经济组织自身的经济行为管理、企业内部的产销行为管理、工业化组织机构的经济、生产性活动管理,类似于艺术企业管理或艺术中介管理的集束性组合。事实上,艺术企业管理或艺术中介管理已越来越成为艺术产业管理的重头戏,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风光一时的文化艺术产业政策管理如今已风光难再,其在产业管理中实质性、操作性的干预地位也越来越为淡化。虽然艺术产业政策管理尚不能完全退出艺术产业管理的历史舞台,但它只能在文化艺术行政管理领域更能大显身手,在艺术产业管理领域已属强弩之末,这是政府放权后、市场高度自由发展的必然结果。就像如今人们观看电影、电视、阅读文学作品可以跟随市场宣传、社会名声、自己的欣赏口味而趋之若鹜,对政府为弘扬革命精神、宣扬政治主旋律、倡导同一价值观的做法不再兴趣昂然甚至有些反感一样。在艺术生产、艺术消费呈现个性化、多元化大发展的现实背景下,艺术产业管理的理论模式应该如下图所示:
艺术中介管理在艺术产业管理中的定位在上面的艺术产业管理模式图中其实已经大致明晓了。艺术产业管理通过对艺术产业内不同行业运营活动的管理(包括行业协会、行业组织、企业群系对内对外的企业化管理)继而传达至具体的、单个的艺术中介机构、艺术企业的管理,再进而总结为艺术中介管理。艺术产业管理像大类管理,艺术中介管理颇似个体管理;艺术产业管理是宏观认知,艺术中介管理即微观分析;艺术产业管理是上位概念,艺术中介管理自然就是下位概念。但艺术产业管理的主体部分和艺术中介管理都是对艺术产业经济、艺术商业行为进行的企业化管理,这一点是确定的。所以两者有时才有了互换重叠的可能。如中国在清代时,艺术产业化的管理就比较普遍了,其中名叫“老郎庙”的戏曲艺人组织就是这样一个行业组织——“老郎庙”是一种艺人行业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对内管理艺人的日常事务,调和各个戏班之间的关系,维护当地演出秩序;对外则作为艺人的代言人参加社会事务,维护艺人的共同利益。老郎庙与明清时期的商人行业组织——公所、会馆相似,具有垄断和调节演出市场的权力。显然,老郎庙的管理就是对某地区戏曲行业的管理,我们称之为戏曲产业管理;而该地区每一个戏班自己对自己的管理就属于个体行为的艺术中介管理。
当然,艺术产业管理与艺术中介管理虽然都重企业化的管理,但艺术产业管理是对整个企业界的管理做出的宏观性研究,包含政府的产业政策指导,也重视某类艺术产业界自身自为的管理;艺术中介管理却是追寻艺术产业界中单个艺术企业实体的企业化管理,它并不具体考虑政府的任何宏观干预,它就是狭义上的、纯净的企业管理。如画廊是美术品业中的一支,唱片公司是音像业的具类,电影制片厂是影视业的个例,美术馆是艺术展馆业的单体等等,艺术中介管理就是这种“一支”、“具类”、“个例”、“单体”自身自为的企业化管理。艺术中介管理之于艺术产业管理就像独木与丛林、水滴与大海、石块与高山、星粒与星空,而恰恰是这样的独木、水滴、石块、星粒却构成了艺术产业管理最为重要的部分。五、艺术管理的理论框架
本文的第一幅图向我们揭示了艺术经济管理宏观上属于艺术行政管理,中观上属于艺术产业管理,微观上属于艺术中介管理,这对传统认为的艺术管理分为艺术行政管理、艺术经济管理的结论产生了强大的冲击,而艺术经济管理的这种分类与消解把艺术管理实际分成了艺术行政管理、艺术产业管理、艺术中介管理。因为艺术中介管理实际上是艺术产业管理中具类、单体的管理,所以,笔者认为艺术管理分为艺术行政管理和艺术产业管理更加合适。这样,艺术管理的理论框架也就形成了,我们可以称之为“风铃式”理论框架:
通过风铃式框架结构图,我们可以发现,虽然艺术经济管理被分解消融了,但这种分解消融并不是要把它排除出艺术管理,而恰恰是还复了它应该具备的较高的理论地位,也就是说艺术经济管理实际贯穿着整个的艺术管理。艺术行政管理、艺术产业管理、艺术中介管理最直接的目标都是要推进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艺术市场的繁荣、拉动文化艺术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腾飞,可能推进产业、促进市场、拉动经济不是唯一目标,但绝对是整个艺术管理最为重要的目标之一。因此,艺术经济管理应该是艺术管理中散布最广的管理内容之一,它融入到了艺术管理所有的领域,已经不可能与其他艺术管理类型割裂分离了。传统的艺术经济管理与艺术行政管理并列分类的观点,实际上人为割裂了经济与行政脉脉相通的学理关系,而主观、想象性地让艺术经济与艺术行政产生了对立意识。四、结语
通过对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构建,我们发现对文化艺术产业、文化艺术活动的管理应该采取艺术行政(政府管理)、艺术产业(政府或行业管理)、艺术中介(企业管理)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式或三级交错式的综合管理方式。法律规章与政策引导相结合、行业规范与市场竞争相结合、适应时代与传统承袭相结合,这是政府、行业、企业各自发展而又协调合作,共建和谐性文化艺术社会宏伟大厦的必由之路。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共同的努力,文化艺术产业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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