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业毕业论文(3)

2020-06-23实用文

  5、铁路“营改增”税务风险控制的应对措施

  5.1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开票点的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和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铁路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作废、红字发票、进项发票抵扣、保管等进行了规范,有效防范了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税务风险。例如,针对发票使用量大的特点,实行票据专人、专库管理,具体做法是:财务科发票管理员负责专票分发,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账;开票点以车站为单位向财务科请领发票,办理交接手续;增值税发票的交接手续与货运票据管理相同,设有票据交接簿;开票点由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收回的票据由开票人员进行整理,填记当日整理报告,并登记开具发票登记簿。通过健全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整。对实际受票人为第三方的情形,下发相关第三方开具专用发票相关文件,明确需提报现关资料明细,避免发票的虚开。财务部门会同货运部门、收入部门定期对段管内开票点的专用设备管理、发票管理、台账建立进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指定相应措施,不断完善增值税基础管理工作。铁路总公司减免税款核算正确。

  5.2.加强进项税认证管理和申报工作

  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线路(不含隔离网)等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不得抵扣的资产而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办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扫描、抵扣认证。根据相关业务,正确核算进项税,严格汇总纳税与属地业务的界限。财务部门对取得进项税建立台账,区分属地与汇总,可抵扣与不可抵扣,指定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进行扫描,月底对取得的抵扣联与实际账务处理进行核对,避免财务核算的错误以及抵扣联发票的缺失。对于申报工作,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在申报前做好开票点抄报税工作,根据收入部门发布的预缴基数,正确计算汇总与属地缴纳税额,及时申报当月预缴税款,上转汇总传递单及各种报表,确保总公司汇总缴纳工作的顺利完成。

  5.3.加强税法知识培训,提升税务操作能力

  “营改增”前,铁路运输企业的绝大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基本不从事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对增值税知识了解较少。实行“营改增”后,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务中,要对增值税票据开具、保管等流程熟练掌握,对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做出职业判断等。为加强“营改增”管理,规范财务5.0纳税月报和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工作,郑州铁路局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5月,2015年6月举办了四期“营改增”培训班,河南省国税局、河南航信公司、百旺金赋公司和局财务处、信息处等授课老师,重点对增值税的起源、历史沿革、营改增的背景意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税控系统操作、进项税发票认证、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月报、会计核算、税款预缴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要求全体财务人员轮流参加培训,并抽出时间集中学习有关营改增的相关文件及税法知识。面对“营改增”带来的新变化和税务风险,铁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基层站段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还要结合铁路经营特点,正确理解“营改增”改革带来的各种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务风险,促进铁路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进而推动“营改增”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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