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思考论文(2)

2020-06-26实用文

(二)政府方面

  1、不断完善制度环境,为国家助学贷款立法

  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可制定与颁布《国家助学贷款法》,使得国家助学贷款有法可依,有利于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贷款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社会参与性,增强权威性或导向性,减少该工作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完善立法,规范政府、银行、学生和学校的行为。对学生贷款的资金来源、发放机构、申贷程序、贷款担保和种类、偿还办法、减免条件、借款催收方式以及拖欠的后果等做出规定,切实加强对违约行为的法律制裁等强制性约束。

  2、优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问题

  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给予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将贫困生的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形成体系。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大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可由国家代为偿还助学贷款。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就业,一方面减轻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负担,另一方面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水平,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银行方面

  1、制定灵活的还贷方式、落实减免措施

  银行对那些毕业后不能马上就业的或在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学生可以延长还贷期限,缓解其还款压力,降低学生的还款负担率,起到鼓励学生还贷的作用;对提前还贷者或一次性还清者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对到边远山区工作,或在国家一些急需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给予部分减免。在还款方式上还应灵活多样,既可分期定额也可以一次性偿还。另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偿还的办法,尝试用税收或社会保障系统来回收贷款。还可以以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偿还贷款,年还贷额是不确定的,如果比例合适,则还贷压力较小,有利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查询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政府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建立公民个人信用征询体系的做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用查询体系。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应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障、个人信用卡账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各种资产等主要内容。同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例如,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大学生,银行可以向社会公开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使他们经过利益博弈之后,发现其失信的成本已经超过了所获得的收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使其及时偿还助学贷款。

  3、建立助学贷款追债系统

  一旦发现贷款学生在还本付息阶段不及时还款或与学校不按时联系或不与学校联系,银行应进入追债阶段。银行内部应建立个人消费信贷追债部门,与学生所在单位或者学生家庭联系,若通过家庭仍无法联系的贷款学生,银行追债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系,通过其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若仍不能奏效,银行可立即冻结或止其基本账户,收回贷款,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总之,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同时也是一件复杂繁琐的难事。如何确保“河南模式”的顺利进行,同时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率,缓解因教育经费不足而带来的种种问题,为祖国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这就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在法制和信用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助学贷款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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