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福德证据主义思想及其伦理学意义论文

2020-07-04实用文

克利福德证据主义思想及其伦理学意义论文

  什么是信念? 在日常生活中,信念往往意味着人们所相信的东西。当代分析哲学家一般认为信念指的是当我们认为某件事确实如此或为真的时候所持有的一种态度,这是一种“命题的态度”,而这种态度不包含任何的不确定性或质疑。信念不同于知识,简单而言,信念强调的是主观为真,知识则追求客观为真。但很难明确地区分这两个概念。信念往往是知识的来源,尤其是合理的信念。因此信念被纳入知识理论的范畴中,同时也是知识论领域相当重要的内容之一。合理的信念是人们形成知识的必经之路。随着科学的兴起,人们对知识的检验标准越来越严格,甚至对知识的来源也提出了更多要求。19 世纪下半叶,一位英国数学家提出了“信念伦理”的概念,引起了哲学家们的热烈讨论。威廉·詹姆斯( William James) 、罗素( Bertrand Russell) 、皮尔斯( Charles Sanders Peirce) 等人都对此作出了回应。这种讨论直到今天仍在继续,宗教哲学、认识论、伦理学等领域都有学者参与其中。而促使“信念伦理”思潮形成的这位数学家就是威廉·克利福德( William Kingdon Clifford) 。

  做为数学家,克利福德对哲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他阅读了大量的哲学著作,包括笛卡尔( ReneDescartes) 、洛克( John Locke ) 和康德( ImmanuelKant) 等,他在一些哲学问题上也的确有所思考。克利福德加入了英国形而上学协会( Metaphysical Society)。1876 年4 月,他在参与其中一次讨论时,提交了一篇题为“信念伦理”( The Ethics of Belief) 的论文。在这篇文章中,克利福德通过讲述一个船主的故事引出了对信念伦理的讨论。他假设在出海前船主明知船有隐患,却不进行检查,并以该船曾多次出定能平安回来。克利福德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船不幸在海上失事,那么对于此次事故,船主是有罪的; 假如船侥幸和原来一样平安回来,即便如此,船主仍然是有罪的。在此基础上,克利福德提出了一条原则: “在任何地方,对任何人而言,基于不充分的证据相信任何事情都是错误的。”克利福德无疑是科学主义的拥护者,这与他受过的科学训练不无关系。更重要的是,当科学的发展从理论走向实践运用并取得巨大突破时,科学的方法开始影响人们的思考方式,尤其是对近代哲学的影响颇为深刻。从17 世纪的笛卡尔开始,哲学家们对知识理论的探讨以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方式进行。到洛克时期,他对信念的证据要求更是直接影响了克利福德的哲学思考。下面就将探讨笛卡尔和洛克哲学是如何影响克利福德,使得后者最终提出了信念伦理问题,并以一种严格的证据主义思考方式进行判断。

一、意志的知识化与证据主义

  从笛卡尔开始,哲学家对信念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知识论视阈,而开始讨论意志在信念形成中的作用。意志的作用往往用来判断善恶。最早强调意志在道德伦理中的重要性的应该是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在他之前,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即道德”,人类理性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意志只是受理性的引导而已。亚里士多德则“看到了伦理学上自愿或意愿( voluntary) 与非自愿或非意愿( involuntary) 的区分,强调了意愿或意志的重要。”他认为出于意志的选择意味着人们有能力去做或不去做某件事情。“所以,如果不去做某件事是高尚( 高贵) 的,去做是卑贱的,那么如果不去做那件事是在我们能力之内,去做就同样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既然做还是不做高尚( 高贵) 的行为,做还是不做卑贱的行为,都是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既然做或不做这些,如我们看到的,关系到一个人是善还是恶,做一个好人还是坏人就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但亚里士多德仍然将德性分为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两种,理智德性又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其中智慧是理论理性的德性,也是人最高等的德性,包括人们在做意愿的选择时,也是在理智基础之上进行的。

  笛卡尔则比亚里士多德更看中意志在道德判断中所起的作用,他认为人们的自由意志超越人类理智,因此认知的错误可以归为自由意志的滥用。简而言之,当我们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真理标准去判断一个命题时,必须使用自由意志限制我们做出评判,否则我们就要为认知的错误负责。“可是,如果我对于我没有领会的足够清楚、明白的事情不去判断,那么显然是我把这一点使用的很好( 显然我是做对了) ,而且我没有弄错……如果我肯定了不是真的东西,那么显然我是弄错了; 即使我判断对了,那也不过是巧合罢了,我仍然难免弄错,难免不正确地使用我的自由意志; 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理智的认识永远必须先于意志的决定,构成错误的形式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上的这种缺陷上……”

  笛卡尔认为理解的知觉作用和意志的行为是人们思考的两种方式,由于理智认知往往出于各种原因具有局限性,而意志的作用范围就广阔的多,甚至可以说意志的对象是无限的,所以意志总是超出理智的范围,使人们作出错误的判断。而这种错误又是人们主动的选择,因此需要为这种选择负责。笛卡尔将意志纳入认识论的范畴,使得人们的认知活动除了运用理智之外,还承担了伦理的责任。

  让我们回到克利福德关于船主的故事,当他判定船主是否有罪时,并不因结果的变化而改变。这与笛卡尔此处的论证非常相似,好的结果只是一种巧合,判断的核心仍然是结果产生之前的选择。当然,笛卡尔并没有讨论信念的问题,他更多地关注科学知识本身,但是,无论是笛卡尔还是克利福德,他们强调的认知/信念责任都不在于结果本身,而在于如何去选择达到这个结果。洛克对知识理论的理解没有笛卡尔那么乐观。他认为知识也许是可能的,但我们官能的弱点却极大地限制了我们希望得到的知识内容。“我们的无知远远大于我们的知识”,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知识,除了知识,我们必须依靠信念,没有其他的选择。那么,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通过理智的方式获得信念是明智之举,也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通过理性规范和管理信念就变得非常重要,这不仅仅是一种哲学的思考,而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福祉。

  洛克对信念形成的依据提出了严格的伦理要求,他认为“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就去相信某件事情,可能是出于自身的幻想,但这既没有追求他应当追求的真理,也没有尽到服从造物主的义务,因为造物主让他使用所赋予他的相关官能就是为了让他远离错误和过失。”从这里不难发现,尽管洛克要求信念必须基于理性的证据而形成,但他并没有完全否定宗教信仰。他批判的是他称之为宗教狂人分子的信仰。他认为这些人自称接受了上帝的启示,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洛克认为只有得到证据支持的宗教信仰才是应该被接受的,这并不表明他反对宗教信仰,反而洛克对基督宗教信仰获得证据支持充满了信心。在这一点上,克利福德的态度则完全相反,他对宗教信仰持有完全否定的态度。但是,正如麦卡锡( Gerald McCarthy) 所言,“洛克对宗教狂热主义的批判是因为他提出了一种‘真理的热爱者’的描述,这对后来‘信念伦理’的讨论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无法从认识论所关注的内容中产生的。”

  事实上,从洛克开始,这种关于社会向善论与科学方法之间的相关性讨论就从未间断过,直到克利福德在他的论文中明确地表达“信念伦理”的概念并提出认知伦理准则。那么克利福德究竟是如何表达他的哲学态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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