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比较研究论文

2020-08-18实用文

中国与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比较研究论文

  摘要:支付清算系统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基础性支撑。中美支付清算系统的比较分析表明,美国支付清算系统更完善,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在完善度、服务范围、效率等多方面都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需要采取提高子系统之间的连接度和融合度、提高系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拓宽服务范围等策略措施。

  关键词:中国;美国;支付清算系统;比较

一、引言

  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 andSettlement Systems,简称CPSS),在2006年公布的《国家支付体系发展的一般指引》(General Guidance for Na-tional Payment Sys tem Development)中,认为支付体系是为发起、转移对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的货币债权而形成的设施、机构及制度的有机结合。支付清算体系应该包括:支付工具、支付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市场安排、法律标准和规则。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国人民银行,2007)将支付体系界定为实现资金转移的制度和技术的有机组合。我国的支付体系主要由支付服务组织、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及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等要素组成。[1]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研究方面,富兰克林·艾伦、道格拉斯·盖尔(AllenFranklin&Gale Douglas()2002)指出,市场和中介都是既有优点,也有不足,偏好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系统一定要依赖于每种经济的特定性质,最终的结构选择也依赖于所期望的东西。[2]苏宁(2005)比较系统的探讨了实时全额结算系统、部分国家零售支付比较、部分国家零售支付的清算和结算安排等。[3]曹红辉(2009)分析了国外的零售支付系统的特点和运行模式,指出了国家支付系统发展的一般趋势。[4]褚伟(2007)对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支付清算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必然是国际支付清算中心的观点。当今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支付清算体系的改革与发展,集中呈现出“国际化、标准化、同步化、集中化、银行化”五大趋势。[5]林羽(2007)介绍了我国支付系统的现状,分析了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进行了探讨。[6]显然,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国外一些支付清算体系和制度的介绍、从操作层面和制度角度对我国支付清算体系进行分析、对国际金融中心的支付清算体系的比较等几个方面,缺乏对中、美两国支付清算系统的系统性比较研究。

  而比较、研究中国和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的异同点,从中总结启示和经验,对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二、中美支付清算系统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

  纽约是集聚美国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所在地,拥有美元实时全额清算系统(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而且实现了外汇清算系统、证券清算系统与美元支付清算系统的DVP连接(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即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债券和资金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外汇、证券的交割与美元清算可以同步进行。

  美元跨行支付系统。美国跨行支付清算主要有五种渠道:

  (1)美元大额支付系统,FEDWIRE(联邦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和CHIPS(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是支持美元全球清算的两大主要大额支付系统。FEDWIRE系统是一个高度集中化的系统,由纽联储建设、管理和运行。其中,FEDWIRE资金转移系统提供实时全额结算服务,主要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隔夜拆借、行间清算、公司之间的大额交易结算等,可实时进行每笔资金转账的发起、处理和完成,运行全部自动化;

  CHIPS系统则是一个著名的私营跨国美元大额支付系统,目前95%的跨国美元最终清算通过CHIPS系统进行,为来自全球95家会员银行提供美元大额实时最终清算服务。该系统采用了多边和双边净额轧差机制实现支付指令的实时清算,实现了实时全额清算系统和多边净额结算系统的有效整合,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各国金融机构美元支付清算资金的流动性。

  (2)支票结算体系。据统计,全美大约有30%的支票在开立行内清算,另外70%通过银行间的清算机制来进行清算。银行间的清算除了直接提示付款行或者通过代理行和联储银行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支票清算所进行清算。

  (3)自动清算所(Automated Clearing House,简称ACH),联储作为美国最大的自动清算所运营者,每天都要处理85%以上的ACH交易,纽约清算所的电子支付系统是全美唯一一家私营ACH。

  (4)银行卡结算网络,银行卡、ATM机和POS机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支付网络,现在网上银行发展也非常迅速,形成了更加完整的银行卡结算网络。

  (5)联储全国清算服务,是指联储还为私营的清算机构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整个私营系统的最终清算是联储通过调整私营的清算机构会员在联储银行里的账户余额来进行的。[7]2.证券交易结算系统。当前美国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市场、企业股票市场以及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同的市场由不同的机构和系统分别负责清算和结算。纽约的证券交易清算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固定收益工具清算公司(Fixed Income Clearing Corporation,简称FICC);另一个是全美证券清算公司(National Security Clearing Corpora-tion,简称NSCC)。证券托管结算系统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证券集中托管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简称DTC)管理的系统;另一个就是FED-WIRE系统中的簿记证券子系统。其中,FICC、NSCC和DTC均为全球最大的证券托管机构美国证券集中托管清算集团(DTCC)的子公司。

  美国的证券结算系统采用的是商业银行货币与中央银行货币相结合的资金清算模式,证券交易中的有关各方,其中一方或几方在中央银行开户,另一方或几方在商业银行开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特许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负责提交清算轧差结果。

  (二)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

  我国吸收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应用当前成熟的网络技术,建成了一整套通过电子传输数据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

  1.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体由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两个业务应用系统,以及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付系统组成,建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和全国省会城市处理中心及深圳城市处理中心。其中国家处理中心北京中心和上海中心(在建)互为备份。

  大额支付系统是指单笔交易金额巨大,但交易笔数较少,对安全性要求高,付款时间要求紧迫的支付方式;小额支付系统又称零售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大量的每笔金额相对较小的支付指令,属于对时间要求不紧迫的支付,通常采用定时、批量的方式处理。

  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并实现该系统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外汇交易系统等多个系统以及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行的连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200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主要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

  2.票据支付系统。

  (1)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于2007年6月完成在全国的推广,实现了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支票在全国范围内的通用,真正实现了“一票在手,走遍神州”。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和行内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处理。

  (2)同城票据支付系统,是专门处理同一城市(或区域)范围内银行间纸质支付工具交换、清分的支付系统,绝大多数由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运行,是区域范围内资金清算的主要渠道。

  3.证券交易清算系统。和美国的证券交易清算系统不同,我国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采用的是商业银行资金清算模式。证券交易的有关各方,包括结算参与人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都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所有的资金划拨都是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的。证券结算是按投资者全额逐笔进行结算的,资金结算是按结算参与人多边净额进行结算的。

  (三)中美支付清算系统的比较

  从比较的视角看,中美两国的支付清算系统,一方面有着不少相似之处,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差异。

  中美支付清算系统的相似之处。中美两国支付清算系统的相似之处,主要有如下两点:

  (1)现代化程度都比较高。

  中美两国都基于现代的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一整套通过电子传输数据的、现代化的支付清算系统。

  (2)都具有较高的完善度。两国的支付清算系统都包含货币支付清算系统、证券支付清算系统、票据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支付清算系统等主要的子系统,具有相对完善的系统框架;同时,各子系统的安全性和清算效率都比较高。

  2.中美支付清算系统的差异。

  (1)完善性差异。FEDWIRE在1918年就开始投入运行,CHIPS在1970年投入使用,美国的支付清算体系起步较早,发展历程较长。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起步则比较晚,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在1991年才开始运行,同城清算系统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才开始使用,2005、2006年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正式运行,取代了之前的电子联行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由于发展历程更长和经济更发达,美国的.支付清算体系比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更完善一些,不仅子系统更多一些、连接更紧密一些,而且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更高,还具有全球化服务的优势。当然,我国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即使这一体系在完善性方面逊于美国的时代金融宏观经济观察支付清算体系,也已经算是不错的成就了。

  (2)服务质量差异。为了保证FEDWIRE系统顺利进行,美联储对系统用户提供透支便利。2000年,FEDWIRE平均每日总透支额达300亿美元,最多时可达到900亿美元。[8]但是,我国由于安全技术不成熟和出于对系统风险的考虑,并没有向用户提供透支的服务,只是出现了用债券作抵押的融资。DTCC的折扣促销和低收费也显示了美国支付清算的一个特点,反映了它庞大的经济规模和严格的财务管理。DTCC从业务收费中向成员单位返还收益,给客户分配利润,以求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和品种。但是我国还未形成如此的规模效应,收费也明显比美国的高,对客户的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有效监管的差异。美国利用账户余额监控系统(AccountBalance Monitoring Sys tem,简称ABMS)对指定机构的支付活动和日间账户余额进行实时监控,还利用日间透支报告及定价系统(Daylight OverdraftReporting and Pricing Sys tem,简称DORPS)监督金融机构的透支活动,并对日间的透支计算定价和费用。利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Risk ManagementInformation Sys tem,简称RMIS)提供科学的信用和风险管理决策,通过RMIS获得金融机构的实时监控信息,为国内外信用和风险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先进的分析工具。为满足人民银行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需要,中国推广运行了一系列配套系统,如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查复管理系统等。但是,中国的监管系统与美国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无法实现风险管理规则的自动化。

  (4)服务范围差异。相对于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仅服务于本国范围而言,为了适应美元作为最主要国际货币进行跨国交易的需要,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的服务范围已超出了美国本土,其CHIPS系统为跨国的美元大额交易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因此,从这一点来说,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具有浓厚的国际化内涵,有更广阔的服务范围,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则是纯国内服务的,服务范围相对来说要窄很多。

  (5)各支付清算子系统间的联系度差异。美国的现代金融发展早、起步快,拥有庞大的支付清算系统,并且各系统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已经实现了外汇清算系统、证券清算系统与美元支付清算系统的DVP连接。相对而言,我国的各支付清算子系统之间的联系紧密度要差一些,股票交易的支付清算系统还处于独立运行状态,没有与其他支付清算子系统建立起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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