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书(2)

2020-12-31实用文

买卖协议书 篇3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 买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废 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 买方全称:

  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协议书 篇4

  甲方:突泉县阳光苯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理

  乙方: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广志 董事长

  经甲乙双方子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突泉县工业园区C1体系院内,C1生产厂房、设备、办公室全部设施卖给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C1生产厂房、设备、办公室卖给乙方。

  二、坐落:突泉县城东南,省际大通道东工业园区C1体系院内。

  三、占地面积:属乙方所有(未硬化)。

  四、厂房、办公室、锅炉房面积。

  1、厂房面积:1445.69平方米。(钢架结构彩钢瓦单片)

  2、锅炉房面积:76.16平方米。(钢架结构彩钢瓦单片)

  3、办公室二层:54.9×2=109.8平方米(彩钢复合板)

  五、生产设备:

  1、锅炉房2吨标准1套。

  2、自动6米成型机1台。

  3、140型自动发料机1台。

  4、10立方米储气罐1台。

  5、2立方冷气储气罐1套。

  6、烘干设备1套。

  7、生产用车2台。

  8、6米全自动切割机1套。

  9、6米半自动切割机1套。

  10、储料仓4套。

  六、价款:人民币 元,其它:东方银座小区1号楼6单元1301室,104.17平方米一套。东方银座小区1号楼6单元1201室,面积:104.17平方米一套。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涉及工商、税务等手续注销包括税费,甲方自行办理。

  九、交付方式: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甲方将房屋、设备全部交付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款项。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附:厂房平面图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卖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 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 承包地,前坎抵达承包地,长大约 ,左右宽 ),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 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 年 月日 中证方:

  签字日期: 年 月日

买卖协议书 篇6

  签订时间XXXX年3月10日

  签订地点:**茶厂

  卖方:**茶厂(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茶叶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价款、交货日期

  品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人民币) 总价 交货日期 红叶特级绿茶 公斤 500 64元/千克 16000元 XXXX年6月20日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茶叶必须为今年新茶,且茶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茶叶等级标准。

  三、包装要求: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包装费仍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方式及运费:由甲方直接运往乙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及日期: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根据有关茶叶验收规定,于2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并确认收货。

  六、货款结算:乙方于确认收货10天以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合约签订后,如双方不能履行,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交货或乙方拒付款都须处以货款20%的罚金。甲方迟交货或乙方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提供货物数量不足,则不足部分的货款按总货款的20%的比例赔偿。甲方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按总货款的10%赔偿损失费。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对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能解决,对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若遇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报对方,并根据有关合同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茶场(公章)

  代表人:XXX

  地址:省县城北区

  开户银行:县农业银行

  账号:

  电话:

  乙方

  **茶叶公司(公章)

  代表人:XXX

  地址:市路号

  开户银行:市工商银行

  账号

  电话:

  签证机关

  县工商行政管理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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