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季度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巡查。重点巡查农贸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情况、种子经营户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制度情况,查处农资经营违规行为。
(四)生猪定点屠宰及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牛肉和家禽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和家禽的行为。
(五)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七)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八)鼠药市场和春季灭鼠工作巡查。
(九)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二、第二季度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成品油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
(三)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巡查,重点巡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四) “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五)煤炭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煤炭经营主体资格。
(六)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七)汽车市场专项巡查。按照《汽车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重点巡查汽车经营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行为,打击非法拆解旧车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十一)液化气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液化气经营主体资格和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
(十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学校后勤服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