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范文(7)

2018-08-28工作计划

四、组织代表视察

  (一)组织代表对全市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视察。重点视察我市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视察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代表视察我市森林防火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视察我市近两年来森林防火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视察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代表对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便民服务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视察。重点对“8+1”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和城区公交线路优化等民生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一)组织开展专题监督活动。持续开展“环保信江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秀美鹰潭行”专题活动,深化监督内容,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分别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和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污染治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相关部门治理工作开展评议。拟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环保信江行活动,就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围绕市政府的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述职评议。七、认真并及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和市委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

  对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专(工)委要依照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具体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各项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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