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供应中的合同与关系管理(2)

2018-07-20合同范本

第二章 关系组合的规划

  2.10 如何判断风险? 风险评估栅栏(参“供应链风险” )

  3.9 卡拉杰克矩阵 (参“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

  4.3

  采购

  组织

  的吸

  引力 高 低采购方业务的价值

  开发类客户:非常具有吸引力,当前业务水平还很低。供应商在这些客户身上看到了值得开发的潜力,会在履行行合同的时候额外用心以招揽更多的业务。从而将客户转变为“核心”类客户。

  核心类客户:非常受欢迎且高价值的,希望与这些客户建立起长期互利的合作关系。

  噪扰类客户:业务既谈不上吸引力也没有价值可言。减少或者停止为不能带来利润的客户提供服务,或提高对他们的价格。从而将他们转变为“盘剥”类客户。

  盘剥类客户:业务量很大,从而弥补了吸引力不足这一点。供应商会满足供应合同条款的要求,但不会额外提供什么。(对任何额外要求都会收取费用)

第三章 竞争环境

  2.1 STEEPLE (参“供应链风险管理”) 每点展开一点。

  S:国际文化差异; T:技术壁垒; E:汇率; E:环境法规; P:政府政策; L:用工权利;E:消费者和供应商

  2.25 SWOT内部的 外部的

  3.2 波特的五力模型 (参“供应链风险管理”)

第四章 增值型供应链关系

  1.4 波特的价值链(参“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基础

  1.4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中的各个要素:协议(要约和承诺);对价;建立法律关系意图;立约能力以及准确的形式

  1.一方(要约人)必须作出一个法律上受特定条款约束的确定承诺,这就是要约。

  2.另一方(受要约人)必须清楚地,无条件地自由地(即不受威逼或过度影响)接受该要约,这就是承诺。

  3.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指双方有意图使他们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4.签约能力是指合同任一方都必须在法律上具备签署合同的能力。

  5.正确的形式与格式

  2.9 条款之战:如果买方的标准采购条款与供应商的标准销售条款不同,就可能由于之前讨论的要约和承诺原则而产生法律问题。如果受要约人在其承诺中试图改动条款,无论以何种方式(例如通过规定该交易使用它自已的标准商务条款),那么可以将此解释为反要约。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条款之战。

  2

  3.1 合同条款:

  明示条款:是在合同中明确阐述的,合同各方都正式认可的条款,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的形式。

  默示条款:就是任何一方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但却必须去遵守的一些条款,因此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为什么要有默示

  条款)

  为什么要有默示条款: 定义 + 可能原因:

  1. 合同的性质(如聘用合同暗示了雇主和雇员的某些义务)

  2. 商业有效性的需要(根据双方的意愿,使得合同可以执行下去)

  3. 成文法(立法或者议会法)

  4. 行业的惯例(如3C认证)我们有理由认为合同双方都应该已经默认了约定俗成的条款。

  5.1 国际法:供应关系越来越国际化,焦点仍旧是合同的解释。

  5.3 法律的一致性,常见问题:

  1.在国际贸易交易中,要约或承诺何时生交效? (时间)

  2.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产权和风险何时从海外的卖方转移到本国的买方?(时间)

  3.当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一方具有哪些权利?(权利)

  5.5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1.卖方具有一个基本责任,即交付货物,交付相关单证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2.买方具有两个责任:按销售合同所述的价格付款和按销售合同的条款提货。

  5.24 仲裁(了解):是国际争端中最常用的争端解决形式。 (私下,关系外表维护,一次性,效率高。)

  1. 仲裁判决的不可更改性和具有约束力的特性; 2。国际上广泛的接受度; 3。仲裁法庭的中立与公平性。 (官司:公开,有旁听易导致知识产权泄露(国内常用), 可以拖时间(资料收集期) 6个月~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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