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合同不履行的管理
第七章 争议解决
3.3 诉讼的主要优点(背):
1. 诉讼程序旨在判定案件的是非曲直,因此其判决(理论上)是公平和公正的。
2.判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获取一方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将该判决强加给另一方。
3.4 诉论缺点(背):
1.法律费用高昂; 2。由于该体系的特点,事件可能在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受理,因此不可能讯速加以解决。
3.冲突细节会公之于众,可能暴露机密的或损害信誉的信息; 4。在国际合同的案件中尤其复杂,因为具有不同体系
5.对抗式的争议解决方法几乎可以肯定会伤害双方之间的商誉,因此对双方之间持续的工作关系而言是一个障碍。 由于上述原因,诉讼是最后的选择,尤其是与重要供应商打交道的时候;即使买方赢得了案件,也可能会“失去”一个有价值的供应源。
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或EDR(有效争议解决方法)有两种基本的形式:
调解:是指在一位公正的调解员的协调下,在讨论中表达冲突或不满的过程,调解员的作用是管理该过程并给出建设性建议。
调停:是在调解之后,没有达成自愿性的解决方案时,所进行的工作。 (辅助式调停;评价式调停)
5.11 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的优点:
1.试图克服对抗性的,正式的争议解决机制的缺点。
2.是非对抗性的,快速的,保密的和成本低廉的
3.避免了可能破坏未来商业关系的不良感觉。
5.14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的缺点:
1.标准合同中的ADR条款可能并不总是有强制性的
2.不像诉讼和仲裁,ADR过程的结果不具有约束力。
3.ADR程序可能仍会最终导致仲裁或诉讼,浪费了时间与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