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绘制总图
1.绘制总图的顺序
(1)用双点划线画出工件的轮廓外形,并显示出加工余量;
(2)绘制定位元件或机构;
(3)绘制夹紧机构;
(4)绘制刀具的引导、对刀元件;
(5)绘制分度机构;
(6)绘制夹具体及连接件。
2.总图的主视图应取夹具实际工作的位置
3.总图中视图应尽量少,但必须能够清楚地表示出夹具的工作原理和结构,表示出各种机构或元件之间的位置关系等,总图中一般不画虚线。
4.总图一般按1:1绘制,必要时也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5.总图标题栏中应标出:对象件的图号、工序号;夹具的名称、图号;夹具各元件的编号、名称、件数、材料热处理,各标准件代号及规格;绘图比例,夹具总重量;设计校对者签名等。
(四)制订技术要求
在总图上应制订和标注下列技术要求和尺寸:
1. 夹具最大外形轮廓尺寸;
2. 与定位有关的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3. 与夹具在机床上的安装有关的技术要求;
4. 刀具引导件或对刀件与定位元件的位置尺寸公差;
5. 主要的装配尺寸,即各连接副的配合要求;
6. 必要的检验尺寸;
7. 夹具使用和制造时的一些特殊要求,如夹具的平衡、试压、试用,特殊要求的配合间隙、配合过盈量,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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