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处罚力度,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犯罪行为,确保罪责刑相一致。我国刑法共有4个关于网络犯罪的条文,其刑事责任的规定一般都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别罪名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只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看,相较其他犯罪而言,处罚力度明显偏轻。另外,所有的关于破坏网络安全的犯罪均没有设置没收财产刑,因此,对于通过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危害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应增设没收财产刑和加大罚金数额,以增加犯罪成本。
扩大解释刑法空间效力,最大程度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犯罪行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也比任何时候都要宽广,这就要求刑法中关于“领域”的内涵应当做出时代回应,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做扩大解释。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所说的我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土、领水和领空。然而,在新的时期,网络空间应当进入我国领域的范畴。
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网络安全必须以新国家安全法为指导,以刑法为保障,既立足当前,又着眼于长远,综合运用社会治理的多元化手段,全面动员全方位参与,依法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不断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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