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学诗》诗意(3)

2018-07-20劝学

  相传朱松曾求人算命。卜者说:“富也只如此,贵也只如此,生个小孩儿,便是孔夫子。”恐是后人附会,朱熹学成大儒则是事实。建阳近邻有个南剑州(后延平府今南平市),是道学最初在南方的传播中心,朱熹十分热衷道学,与当地道学家交往甚密。这种环境对朱熹的一生有着深刻的影响。 他师承当时的洛学一脉“南剑三先生”李侗的教诲,开创闽学,集理学之大成,与“南剑三先生”并称为“延平四贤”。朱熹受教于父,聪明过人。四岁时其父指天说:“这是天。”朱熹则问:“天的上方有什么?”其父大惊。他勤于思考,学习长进,八岁便能读懂《孝经》,在书题字自勉曰:“不若是,非人也。”朱熹十岁时父亲去世,其父好友刘子、刘勉子、胡宪三人皆是道学家。当时的道学家一部分排佛,一部分醉心学佛,他们皆属后者。因此朱熹既热衷于道学,同时于佛学也有浓厚兴趣。绍兴十七年(1147年),十八的朱熹参加乡贡,据说就是以佛学禅宗的学说被录取的。主考官蔡兹还对人说:“吾取一后生,三策皆欲为朝廷措置大事,他日必非常人。”

  绍兴十八年(1148年),朱熹考中进士,三年被派任泉州同安县主簿,从此开始仕途生涯。赴任途中拜见了著名的“南剑三先生”道学家程颐的再传弟子李侗。绍兴三十年(1160年),三十岁的朱熹决心向李侗求学,为表诚意,他步行几百里从崇安走到延平。李侗非常欣赏这个学生,替他取一字曰元晦。从此,朱熹开始建立自己的一套客观唯心主义思想——理学。朱熹认为在超现实、超社会之上存在一种标准,它是人们一切行为的标准,即“天理”。只有去发现(格物穷理)和遵循天理。而破坏和谐的是“人欲”。因此,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就是朱熹客观唯心主义思想的核心。淳熙三年(1176年),朱熹与当时著名学者陆九渊相会于江西上饶鹅湖寺,交流思想。但陆属主观唯心论,他认为人们心中先天存在着善良,主张“发明本心”,即要求人们自己在心中去发现美好事物,达到自我完善。这与朱的客观唯心说的主张不同。因此,二人辩论争持,以至互相嘲讽,不欢而散。这就是中国思想史上有名的“鹅湖会”。从此有了“理学”与“心学”两大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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