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审理申请书(2)

2020-06-25申请书

篇二: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19XX年1月25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梁xx,男,19XX年9月30日出生,汉族。

  申请事项:恢复对(20XX)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核实,被申请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时提供给申请人的《证明》系被申请人伪造的(被申请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这一情况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该车辆不是该车辆所属单位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出卖的,却假冒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名义,伪造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证明,欺骗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没有处分权的标的物处分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造成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5万元的价款损失。

  这一损失完全是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理应由被申请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规定进行赔偿。公安机关是否侦查终结及该车辆是否被盗车辆均不影响被申请人伪造《证明》这一事实,均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为此,特申请恢复对(20XX)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恢复中止审理申请书 - 副本

  申请人: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恢复对(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原告起诉申请人一案,后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贵院以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原因,于20xx年5月20日下达了“(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现广州市山匪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依法作出(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第2页第二行:“20xx年1月29日,被告人王xx利用其变造的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与xx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成立了xxx有限公司xxx山景区项目部’。后久光县发改委于20xx年2月21日下文废止了该项目部,但xxx公司仍继续施工。20xx年2月,被告人王xx为牟利,私自刻制xxx有限公司xxx山景区项目部’印章1枚,并利用这枚假印章先后于当年4月、5月分别与xxx有限公司、原告、xxx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收取上述公司质保金合计42万元。”

  王xx在申请人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伪造身份,利用私刻的公章骗取原告签订经济合同,并将原告缴纳的质保金用于维持其私自成立的项目部运作,甚至在被政府明令废止后,仍然顶风作案,伪造开工典礼,让其他人相信自己伪造的身份和被废止的项目,企图骗取更多的钱财。且根据(20xx)北证民字第12352号公证书;久光县xxx公安局关于“xxx山等景区违法伐树”的《呈请立案报告书》等一系列证据,均可以明确得知,王xx在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行骗手段成功的骗取了大量钱财,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活动。原告仅仅是无数受骗者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人恳请贵院恢复对恢复对(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年9月17日  篇四: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岳大街138号

  负责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x支行诉张xx、马xx、xxx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因张xx所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中止审理,贵院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现张xx涉嫌的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处恢复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六月三十日

  篇五: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20xx)合民三初字第***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人申请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开庭审理,并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现我司已收到涉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审理。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联系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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