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文学的常识:伙计为何称“小二”(2)

2018-07-12文学常识

  从这段戏曲的本子里,我们还知道“店小二”就是“小二”。

  我们再看一段:

  (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一折)[正末(张生)]:“这里一座店儿,琴童解下马来者!店小二哥那里?”[小二上,云]:“自家是这状元店里小二哥,官人要下呵,俺这里有干净店房。”

  这里的“店小二哥”“小二”“小二哥”等详略不一的说法,跟“店小二”是同一个意思。

  广州中山大学王季思教授对“小二哥”的注释是:“宋元习俗称店伙作二哥,盖对店主称大哥而言。”

  这个解释,应当说是有道理的。我们可以合理的加以推断:一家客店或酒店,店主是产权的所有者,地位高,当然是老大,而伙计的能力再强,贡献再大,也只能位居第二。也即“因为不是东家老大,故称小二”。不过,伙计称老二,已经含有敬意在内。清代小说中,常有称官绅的侍从为“二爷”的,如《官场现形记》第一回:“只见一个戴红帽子的二爷,答应了一声‘者’。”这个“二爷”,就属于敬称,否则,作为一个侍候主子的下人,是不应该挨上第二的。

  以上说的是“二”。接下来再说“小”,“小二”中的“小”,含有“年轻”的意思。因为客店、酒店中的伙计,需要接引八方来客,应付各种杂务,有的还要兼理账目,结算钱款,一般都由年轻力健者担任,因而以“小”称之。如果戏曲或话本由于情节的需要而出现年老的伙计,那么书中就会直呼其姓名,不再称之为“店小二”或“小二哥”了。

  因此,宋元以来戏曲和话本小说中的“店小二”,其指称对象仍然只限于客店、酒店中的伙计,而不包括店主。如果是货真价实的店主人,那就不应该称之为“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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