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婚假新规定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拟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下子,无数单身狗开始躁动了。
晚婚晚育假取消对大家有什么影响呢?!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是: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一旦删除晚婚假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下面是晚育的例子
女子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可延长30天产假。还能依照各地政策领取几十至上百元每年的独生子女奖金。
一旦删除晚育假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30天产假飞了,奖金没了.....
【重庆2016婚假新规定】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基础婚假真的是5天
这样多出来的两天+两个周末,我们完全就能享受长达9天的假期!!出国度蜜月不是梦!
15天变5天,重庆人你们高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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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元旦后,下一代中国人可能就没有“晚婚晚育假”,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了。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所以大龄青年们,赶紧趁元旦前去扯证吧,不然你的婚假只有三天了!此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通过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鼓励生育二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而此次草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以及独生子女的奖励。而这些奖励最为直接的体现就是假期!
得知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的噩耗后,网友们疯狂吐槽——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什么好事都没赶上。上小学的时候,大学不要钱;上大学了,小学又不要钱了。没能工作的时候,工作是分配的;该工作了,费死了劲才能找个饿不死的活儿。不能挣钱的时候,房子是分的;能挣钱的时候,拼命攒一年都不够买个卫生间。没结婚的时候,国家鼓励晚婚;真到了晚婚年纪了,晚婚假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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