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国风·鄘风·柏舟》赏析

2018-07-22诗经

  《柏舟》,全诗五章,每章六句。为先秦时代鄘国华夏族民歌。这首诗反映了先秦时代汉族民间婚恋的现实状况:一方面,人们在政令许可的范围内仍享有一定的性爱自由,原始婚俗亦有传承;另一方面普遍的情况已是“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非媒不得”(《齐风·南山》),礼教已通过婚俗和舆论干预生活。所以诗中女子既自行择欢,却又受到母亲的制约。而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诗中也就表现了青年男女为了争取婚恋自由而产生的反抗意识,这是一个很新很有价值的信息。

  鄘风·柏舟

  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

  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

  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飘来一条柏木船,飘呀飘在河中间。蓄分头的那少年,实在讨得我心欢。誓死不把心来变。我的娘呀我的天,就不相信我有眼!

  飘来一条柏木船,飘呀飘在大河旁。蓄分头的那少年,实在是我好对象。誓死不把手来放。我的娘呀我的天,就不相信我有眼!

  注释

  ⑴髧(dàn旦):头发下垂状。两髦(máo毛):男子未行冠礼前,头发齐眉,分向两边状。

  ⑵仪:配偶。

  ⑶之:到。矢:通“誓”,发誓。 靡它:无他心。

  ⑷只:语助词。谅:体谅

  ⑸特:配偶。

  ⑹慝(tè):通“忒”,变更,差错,变动。也指邪恶,恶念,引申为变心。

  鉴赏

  旧说多将这首诗与《邶风》中同名之作混为一谈,认为是共姜自誓之作。或以为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节,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作此诗(《毛诗序》);或认为是共伯被弑,共姜不嫁自誓,作此诗(三家诗)。古人称丧夫为“柏舟之痛”,夫死不嫁为“柏舟之节”,皆原于旧说。而这些旧说多胶柱鼓瑟,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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