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借钱,没有几个人不胆战心惊的。有限的几张钞票,好端端地隐居在自己口袋里,忽然一只手伸过来把它带走,真教人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借钱的威胁不下于核子战争:后者毕竟不常发生,而且同难者众,前者的命中率却是百分之百,天下之大,那只手却是朝你一个人伸过来的。
借钱,实在是一件紧张的事,富于戏剧性。借钱是一种神经战,紧张的程度,可比求婚,因为两者都是秘密进行,而面临的答复,至少有一半可能是“不肯”。不同的是,成功的求婚人留下,永远留下,失败的求婚人离去,永远离去;可是借钱的人,无论成功或失败,永远有去无回,除非他再来借钱。
除非有奇迹发生,借出去的钱,是不会自动回来的。所谓“借”,实在只是一种雅称。“借”的理论,完全建筑在“还”的假设上。有了这个大胆假设,借钱的人才能名正言顺,理直气壮,贷钱的人才能心安理得,至少也不致于毫无希望。也许当初,借的人确有还的诚意,至少有一种决心要还的幻觉。等到借来的钱用光了,事过境迁,第二种幻觉便渐渐形成。他会觉得,那一笔钱本来是“无中生有”变出来的,现在要他“重归于无”变回去,未免有点不甘心。“谁教他比我有钱呢?” 朦朦胧胧之中,升起了这个念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当初就是因为不足,才需要向人借钱,现在要还钱给人,岂非损不足以奉有余,简直有背天道了。日子一久,还钱的念头渐渐由淡趋无。
久借不还,“借”就变了质,成为——成为什么呢?“偷”吗?明明是当面发生的事情,不能叫偷。“抢”吗?也不能算抢,因为对方明明同意。借钱和这两件事最大的不同,就是后者往往施于陌生人,而前者往往行于亲朋之间。此外,偷和抢定义分明,只要出了手,罪行便告成立。久借不还——也许就叫“赖”吧?—— 对“受害人”的影响虽然相似,其“罪”本身却是渐渐形成的。只要借者心存还钱之念,那么,就算事过三年五载,“赖”的行为仍不能成立。“不是不还,而是还没有还。”这中间的道理,真是微妙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