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的工作总结(5)

2018-09-13工作总结

  基层权力责任与运行体制机制不相匹配。一是镇、街社会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履行。基层承担了经济发展、基层建设、社会事务等多方面的职责和工作,特别是开发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任务比较重,牵涉的精力比较多,社会管理等基础职能没有很好地履行。二是镇、街道与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关系没有理顺。镇、街道对于征地后2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未利用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全额的土地补偿费问题反应比较强烈。对于大项目推进,项目牵头单位和实施主体缺少与镇、街道以及村级组织沟通协调制度。对于重要信访答复,一些单位反映,要与镇、街道多通气,统一口径。三是村、社区运转缺少经费保障。基层普遍要求新区提高财政转移支付标准。村、社区除大港、丁卯街道少数村外,普遍缺少造血功能。对于拆迁村特别是整建制拆除村,集体拆迁资金如何保值增值,没有有效的投资途径。

  基层队伍现状与开发建设重任不相适应。一是整体素质不高。基层干部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不高,特别是对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岗位人员,没有任职资格规定。村级财务人员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许多村会计没有会计资格证书,财会业务水平低。大多数社区干部都是农村拆迁后进入社区工作,对新型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有所脱节。二是人员配备不足。基层财政所、审计所人员配备不足,审计人员大多都是兼职,相对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现有职数配备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三是后备力量青黄不接。村级后备力度严重不足,部分村、社区干部与后备力量之间形成断层,一些村出现无人愿做村干部(或做村干部的愿望不强烈)的现象。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明显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年龄老的多,年轻的少;年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多,经常参加村组织活动少;文化低的多,高的少。四是部分单位用人欠缺规范。各镇、街道普遍存在用编外人员现象,将一些村、社区干部调入机关工作,将大部分大学生村官放在机关工作。  工作目标任务与工资收入报酬不相对等。一是工资收入相对较低。我区近年来大幅度调整了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目前,我区村干部基本工资标准为X元、X元、X员和X元四档,各镇、街道根据自身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但对比cpi连年持续走高、镇、街道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企业近年来工资的连续调整、大学生村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等,村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二是政治待遇相对较低。由于基层工作人员目前还没有纳入体制内管理,缺乏明确的政策界定,致使其在晋升、调整和职称评定等方面都缺少相应政策依据,加之现行激励措施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一些长期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的基层干部,由于晋升无望,工作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不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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